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11月12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威孚高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详见本公司2010年11月13日的相关
公告)。
2010年11月1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威孚高科"公告复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本公司认为当日收盘价格更能客观反映该股票价值。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更加合理地反映“威孚高科”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托管人同意,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1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威孚高科"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估值。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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