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5月1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12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000895)"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