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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案落槌:南方基金胜诉 总经理首开微博表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9日10:24
  拖延近两年时间的南方基金分红案终于落槌。

  12月8日,南方基金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四百 元,由袁近秋负担。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方基金的分红争议始于2009年4月。由于南方基金没有对南方稳健成长2号2007年已实现收益进行分红,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以及基金持有人同时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0.7元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

  这一红利追讨行动得到了持有人的声援,但基金业内人士对此不以为然,而且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中并没有“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的表述。

  不过,南方稳健成长2号持有人袁近秋仍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但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结果被多数媒体解读为,基民维权首次讨得说法。

  随后,在今年10月下旬,袁近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但该申诉同样被法院驳回。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南方基金分红争议终于落下帷幕。

  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于8日上午10点左右连续发布两条博文,对此事作出评论。

  “开博第一天,获悉法院驳回某律师撤销南稳贰号分红仲裁决议的申诉,南方基金的意见得到支持,喧嚣一时的分红仲裁案终以司法公正和对基金契约的尊重画上句号。这标志着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投资者风险自负的原则,也说明分红与基金投资收益间没有必然联系,投资者投资基金看重的是投资收益而不是分红。”

  “分红争议近两年来,给公司经营和历史累积的良好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基金契约做出了正确裁决,为南方基金挽回了声誉。分红问题是基金行业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有些分歧受到关注在所难免,对媒体的关心表示感谢!”

  短短两条微博已经引来上千网友的关注。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通过微博对此评论称:“基金分红问题的确是行业遗留问题,道理不辩不明,现在解决了对大家都好。”(王艳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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