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2月22日从一位接近起草小组的人士处获得的消息,《基金法》修订版的大致方向已基本确定,修订版最大的突破是将私募基金纳入体系,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修订版明确,私募的三种募资形式为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而业内讨论已久,争议最大的如何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问题,或将以“备忘制”的形式解决。
目前起草小组正在一些具体的细则上密集地与业内人士包括各个监管部门沟通讨论。譬如,修订小组已经数次通过银监会创新业务部征求银监会意见。
起草小组希望在明年两会之前完成最终的修订工作,以便在两会时交由大会讨论。
作者:贾华斐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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