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在“(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部分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7%
100万(含)-300万
0.4%
300万(含)-500万
0.2%
5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更正后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已刊登在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由此形成的方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