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0]1134号文批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汇局申请追加额度。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终募集规模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7亿美元为准,并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8.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10.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4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13
基金简称: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
基金英文简称:BOC Global
(三)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FOF)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严格遵守投资纪律,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ETF),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股票,以及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场外)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客服电话: 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www.lhzq.com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www.huaans.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部分确认的比例=(XX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
大于500万元(含)
1000元/笔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确认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确认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该认购申请被100%确认),认购期利息为2元,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0]113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汇局申请追加额度。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终募集规模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7亿美元为准,并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8.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10.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4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13
基金简称: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
基金英文简称:BOC Global
(三)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FOF)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严格遵守投资纪律,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ETF),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股票,以及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场外)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客服电话: 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www.lhzq.com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www.huaans.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部分确认的比例=(XX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
大于500万元(含)
1000元/笔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确认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确认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该认购申请被100%确认),认购期利息为2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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