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0年度业绩表现符合提取业
绩报酬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2010年度业绩报酬。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有关业绩报酬的约定如下: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业绩报酬:
a、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或其他法定要求。
c、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不得低于6%,且需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和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上浮5%二者中的最大值。
d、每年提取的业绩报酬与当年提取的基金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平均值的5%。
e、未发生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在同时满足以上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Delta×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平均值×业绩报酬比率
其中:
Delta = 基金净值增长率-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
基金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当期收益分配)/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 = max(6%,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5%);同期可比的基金是指其基金合同已在当期业绩报酬对应时间区间之前生效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指数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是指全部同期可比基金按照其当期资产净值加权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平均增长率;当期资产净值是指同期可比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对应时间区间的期初资产净值与期末资产净值的算术平均值。
业绩报酬比率为10%。
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平均值= 期初前15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算术平均值。
(3)业绩报酬的提取方式及公告
业绩报酬每年提取一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取前一年业绩报酬,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不得提取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提取业绩报酬的至少15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登载提取业绩报酬的有关公告,披露提取业绩报酬的具体时间、方式和数量等信息。首次公告发布后,基金管理人还应发布提示性公告。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2010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6888130144%,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为-9.6098362957%,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0363171474%,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5%为6.0363171474%,可提取业绩报酬的收益率为6.0363171474%,由此计算的Delta为9.6524958670%,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平均值为4,335,273,042.03元,业绩报酬比率为10%。
采用以上数据计算出的本基金2010年业绩报酬为41,846,205.12元。
本基金2010年业绩报酬将于2011年1月27日计提,并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次业绩报酬的计提将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约-0.0090元的影响。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注:涉及业绩报酬计算的同期可比的全部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数据已经第三方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复核。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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