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
口述者:田仁灿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机构投资》 朱依依 整理报道
出资人、管理层和员工的统一
根据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出资创立一个管理公司,必须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并且对股东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一项要求可能已经变成整个基金行业发展道路上的桎梏,所以,我很欣慰听到不少专业人士提出在这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改。
实际上,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轻资产”行业,并不需要太多资本金。而人力资源可能是这个行业最为重要的因素。
如何让出资人、管理层以及员工,对一个公司的战略发展形成一致的看法,是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也影响着公司治理机制是否会存在缺陷。
在我看来,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借鉴股份制的企业制度,也可以借鉴合伙人的制度。当然,也可以是其他的方式,诸如长效激励机制。
其实,各种组织形式都是外在体现出来的,核心还是要还原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任何企业制度,都需要与该企业的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层以及员工的认识形成统一。
企业的治理结构都应该围绕着一个战略来设定。如果这个战略能够发挥一个公司的特点和长处,能够帮助建立公司的竞争优势,并由一个很强的团队来执行这些战略,那么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则具有广阔的前景。
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市场
我一直认为中国必须发展庞大的中介机构市场,比如独立金融顾问(IFA)、独立的中介销售渠道。这些机构可以向普通投资者提供咨询,也可以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这是因为,首先,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数量毕竟有限,要覆盖全国那么多城市,实属不易。
其次,如果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出现,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更专注地做好投资业务。
其三,通过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中介机构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服务。这样市场就可能不仅仅把精力都放在基金首发上,投资者也可以用更理性和长远的眼光地看待基金产品。
中介结构的出现将有助于基金公司不再仅仅追求短期规模效应,而是向做优做强发展。长此以往,中国基金业必将能走向世界。
创新是源泉
我十分赞同监管层提出的“加强监管,放松管制”。
如果新修改的法律能界定一些根本的原则,诸如信托责任、风险防范等。对这些原则问题进行强化监管,而对于诸如行业发展、产品、市场等多个方面实行“放松管制”,那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将推动基金行业的市场化。
金融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行业,创新可能是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发展的源泉。
在这样的环境下,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然后根据自身的投研能力,在符合信托原则的条件下,去设计一些相适应的产品。
这样不仅能大大促进行业的创新动力,推动市场化竞争,并且将使得各个不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差异真正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