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
重要提示
1.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1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指定银行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等指定的证券公司(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销售渠道”部分的相关内容)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本公司网上直销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并由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及其他相关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以及保证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认购并持有到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认购未持有到期,投资者将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代码:270024)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截止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七)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9)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5)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6)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17)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8)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韩星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845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7)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8)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0)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3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2)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3)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6)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8)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6273972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3)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4)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5)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6)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7)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8)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0)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1)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53)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4)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5)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5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公司网址: www.cjsc.com
(58)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59)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0)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1)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2)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3)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4)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65)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7)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8)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303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69)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5856818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70)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7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相关法规要求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投资者同一天可多笔认购,但适用费率按单笔分笔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4%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祥基金”或“××购买广发保本基金”,并确保在2011年3月1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3月1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开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九)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十)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祥基金”或“××购买广发保本基金”,并确保在2011年3月1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3月1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8)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六)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九)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十)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销售渠道”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
(七)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元人民币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