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对旗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上海汽车 (代码:60010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对旗下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的停牌股票华域汽车 (代码:60074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等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等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