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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2月23日07:11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5号文(《关于核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501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5012。
六、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2月28日起至2011年3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七、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九、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十、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二、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十六、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七、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以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十八、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95011,C类基金代码:39501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2月28日起至2011年 3月18日,期间向募集对象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00)/1.00=9,943.36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借记卡、信用卡)复印件;
(4)签署《风险提示函》;
(5)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夏立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 日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922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传 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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