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中国证监会的权限。这些权限均涉及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比如将此前无人监管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同时,在监督管理的章节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甚至可以不用申请司法机构批准,直接冻结或查封相关财产。
“虽然没有明确谁来管理,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就是证监会,这是共识。”一具有监管层工作背景的人士告诉记者,至于查处内幕交易,现在即是证监会相关机构的职能。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法的证券投资加大了查处。但是,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尚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