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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3月11日07:31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21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1年3月15日起到2011年4月1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9.在本基金正常募集期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当日为募集期的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10.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88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及保证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下文。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90013
 (三)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九)末日比例确认的说明
 在本基金正常募集期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当日为募集期的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具体如下:
 1.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在募集期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基金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1.0%)=990,099.01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990,099.01+55)÷1.00=990,154.0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0元资金,可认购到990,154.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0亿元。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募集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募集期末日,且本次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达到47.5亿元,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为1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50-47.5)÷10=25%,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00×25%=250,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基金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50,000÷(1+1.0%)=247,524.75元
 认购费用=250,000-247,524.75=2475.25元
 认购份额=247,524.75÷1.00=247,524.75份
 未确认金额=1,000,000-250,000=750,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人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47,524.75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75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举例说明
 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1.00=99,109.90份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首次在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柜台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各地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请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选择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下表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808118893508023001  北京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6510188000029157  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216290100100007298  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农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03492300040003043  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行深圳罗湖支行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华泰支行  101007501010000432  广州   

 
 (2)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柜台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在直销柜台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选择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可依照网上交易指南自助完成缴款,无需提供汇款凭证。
 (5)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电话:95588
 联系人:蒋松云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室
 联系人:李宁
 2)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廖红军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京西路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02、103室
 联系人:朱君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蔺洁溪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4.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周睿
 网址:www.shrcb.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650613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郭剑鸣
 电话:0512-56968061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1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人代表:于宏民
 客服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网址:www.daton.com.cn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9)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4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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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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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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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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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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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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