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上证综指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1000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03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03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0 M<=1000000 1.5% -
M>=1000000 M<5000000 0.7%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N>=1年 N<2年 0.25%
N>=2年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于201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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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
建行卡、
招行卡、民生卡和兴业卡,农行卡、兴业卡、民生卡、天天盈支付前端优惠费率4折, 工行卡、建行卡前端优惠费率5折、招行卡前端优惠费率8折。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传真:021-68597788电话:021-68597979。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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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3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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