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9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1年3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3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货币A
浦银安盛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509
519510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万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A
类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万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万元。(各电子直销结算渠道所设的交易金额上限各有不同,详见公司网站)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根据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投资者场内申购时,分级基金均不分A、B类。故投资者从场内申购本基金时,仅依照A类标准计算申购限额及销售服务费。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2)
本基金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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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基金管理人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
本基金每月15日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浦银安盛客户服务部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后向首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含交易对账单)、《新客户服务指引》。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会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最近一季度的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客户服务部会向年末持有份额或年内有交易的基金持有人邮寄本年度基金账户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不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各项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浦银安盛基金公司网站www.py-axa.com
进行查询修改,同时投资者也可至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于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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