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电话“干扰”基金经理出价外,通过主动的设置网下 “认购倍数”,也可以“框定”报价区间,操纵发行价。不同的新股之间,网下中签率差距甚大,有基金经理直言,这其中有人为控制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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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舆论对询价机构漫天报价的口诛笔伐,有基金公司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不可否认,询价对象容易受到承销商干扰,进而影响到对新股的报价。但在此基础上更为核心的问题是,承销商可以通过操作网下中签率来控制发行价格。”
也就是说,即便有不少询价机构给出了低询价,但承销商也可以通过调高网下中签率使发行价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今年以来发行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网下中签率进行统计发现,各新股之间差异十分巨大。中签率最低的
尚荣医疗、
百润股份仅为2%,而中签率最高的
徐家汇则高达48%。
虽然中签率高低与参与询价机构的多寡有一定相关性,但机构投资者认为,如此极端的差异是不正常的,背后更多的是人为控制的痕迹。
以徐家汇为例,共有68个询价对象参与报价,而最终划定的有效报价家数只有21家。根据其公布的初步询价表单来看,超过三分之二的机构报价在发行价以下,而无论是整体报价中位数还是加权平均数都大幅低于其确定的发行价。
目前新股定价的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网下发行股份数的N倍时,对应的价格确定为发行价。
唯一的限制,是“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但业内人士表示,“在1200多个询价对象中找20家,实在太容易了。”
而申购购倍数的设定,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有基金经理直言,某些新股的中签率高的离谱,“就像是事先确定好了发行价,硬是要在这个价格上对应的认购倍数"划线"。”
制度下的“囚徒困境” 如果说在“高发行价”行为中,承销商干扰机构询价是明显越矩违规,那么通过控制申购倍数来推高价格,则是看似合理合法的隐蔽伎俩。在道德和法律对资本市场的约束力还不太强的环境下,制度一旦出现漏洞,就从来不乏钻空子的人。
“新股"三高"问题的核心在于:?a href="http://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鹿煞⑿谢粕杓剖且员Vた梢苑⑹鄢龉善蔽康摹!币晃怀て诓斡胍患妒谐〉幕鹁淼莱銎渲小熬澜帷薄?BR>
他认为,现行发行制度实际上是设计了一个“囚徒困境”的棋局:表面看是对买方机构约束力弱,但询价机构只有报高价才能获得配售,因此不得不参与。
自沪深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对应新股发行制度监管层尝试了多次改革,而“市场化定价”是近年来的改革方向。从2009年恢复新股发行以来,监管层已经两度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
但从改革的结果看,并没有根本性解决询价机构报高价的问题。“新规下机构还是只有报出发行价之上的报价才有资格配售,入围之后才进入摇号环节,这意味着报高价动力仍然存在。”上述人士表示。
深度阅读 买方、卖方话语权需平衡 在今年的两会中,对持续推进新股制度改革完善的声音也不少。
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是一级市场最踊跃的参与者,而对于现行制度的弊端也有着较为真切的感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采访中关于基金经理对制度改进的建议归纳为如下几方面,这些建议的核心要点都在于平衡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话语权。
1。以一个价格区间进行申购。例如确定了发行价之后,报价在发行价10%以下范围内的询价对象都可以进入申购,而非以单一发行价作为申购门槛,这样可以部分缓解报高价的冲动。
2。适当控制网下中签率。例如监管机构将网下中签率强制规定在一个区间之内。
3。提高发行成功所需网下有效询价机构的家数。例如将目前“20家有效报价”提高到100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询价机构话语权。
4。禁止承销商在询价截止前看到实时报价。以防止对询价对象的干扰。
5。加大对舞弊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