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树标的辞职,带给广发基金的可不仅仅是人员流失这么简单!由于封在一对多产品上的靓丽业绩表现,让众多的投资者冲着其明星效应购买其产品。但由于封的离职,引发了众多客户的控诉和不满。进去容易出来难,高昂的违约退出费让进去的百万富翁们郁闷不已。
业内人士认为,一对多产品的设计本来就有问题,违约赎回率太高,但对投资管理人的法律约束力太小。
违约赎回率太高 2009年8月18日,基金公司专户一对多业务正式开闸。一年后,多数产品业绩均不尽如人意,然而封树标掌管的广发主题01收益率超过20%,战绩斐然。为此,封树标及其掌管的广发主题01赢得了众多百万富翁们的青睐。据媒体报道,封树标参与管理的专户理财产品高达10只,其业绩也备受业内关注。
然而3月16日,广发基金公告称,封树标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该资产管理计划由现任投资经理杨冬继续管理。这一公告给看好封而投资其掌管的“一对多”产品的投资者而言,无疑当头一棒。因为“货不对板”,部分百万富翁们想要赎回。然而面对“巨额”的违约金(投资金额的5%,即至少5万元),这些百万富翁们又纷纷表示不满。据一知情人士透露,广发基金也倍感无奈,只能召开会议和投资者尽量沟通。
根据2009年6月初下发的一对多“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如客户提前赎回资金并构成违约,客户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下限将是该部分赎回资金的2%。而具体比例将由基金公司、客户、托管方协商。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一对多产品合同普遍规定,如果是在封闭期内赎回产品,投资者均需缴纳5%的赎回费。
“基金公司人才流动本来就很大,而这个赎回费的问题在业内多数公司是一样的,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也知道要收这个费用。出现投资经理变动的情况,一般基金公司也只能是召开会议和他们沟通了。”业内有人士对此表示。
“一对多”产品一年甚至一年半才开放一次,对投资者来说,购买产品后一年才有机会赎回。“比起公募基金来说,"一对多"产品的赎回率太高了,这个产品设计流动性有问题。”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庄正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投资管理人的法律约束不够 据庄正透露,公募基金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由于营销的需要,利用基金经理的名人效应,让明星基金经理名义上担任某个基金的基金经理。事实上如果在多经理制下,产品主要有另外的基金经理管理。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从道义上讲是不对的。
目前基金公司在一对多投资人员的力量配备上参差不齐,呈现两个极端情况,有的公司安排最优秀的明星基金经理,也有公司安排名不见经传的甚至无投资经验的人员。同时,也有不少一对多产品实际上是同一个人管理,一个专户经理管多只产品。
但很显然,目前法律上对“一对多”投资管理人的约束力太小了。“如果产品在募集的时候就知道投资经理要辞职,显然不应该再以这个投资经理的名义去募集;如果途中明星投资经理辞职,投资者也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基金经理。藉此约束管理人,以及将赎回费率订低一些。”庄正表示。
一对多基金经理动荡 但一基金内部人士则表示无奈,“人才流动,这个是哪个公司也管不住的啊!”专户“一对多”发展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从最初的看好,到一周年成绩单的种种不如意,“一对多”受到了市场越来越多的质疑。
和所有的公募产品一样,一对多同样也面临着管理人士的动荡。在一对多产品满周岁之际,就有众多的投资管理人提出了辞职,如中海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魏延军,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前总经理赵枫和华泰柏瑞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的前总监陈剑平也都已离职。
业内人士提醒,一对多投资者需要对基金公司在投资经理的安排上特别关注,如果是冲着某位明星基金经理而买的一对多产品的话,则需要在契约上对其岗位变化进行注明,最好将能够想到的条款都写明,如果不写,则面临的结局就很可能是“吃哑巴亏”。不过,也有人士认为,上述“特别注明”的提醒基本没有操作性,因为一对多产品合同目前仍然是格式条款,一对多客户还没有能力与基金公司进行讨价还价。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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