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欢
在8日召开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博时基金督察长孙麒清做了“基金管理公司新股报价决策机制与风险管理”的专题演讲。演讲中,孙麒清女士在介绍博时基金通过严谨的内部控制流程控制新股询价行为的同时,也建议网下询价应引入“改良拍卖制”,以
更好实现理性报价。在专题演讲后,本报记者对孙麒清女士做了专访。记者:新股发行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是通过市场化约束机制,形成更合理的新股定价。对于基金这样的重要询价机构来说,你们是如何理解市场化约束机制的提法?两轮新股发行改革以来,你们在新股申购和定价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孙麒清:新的新股发行制度开始走市场化道路这是符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其中市场化约束机制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证券市场发展20年来,证券发行制度经历了由“额度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保荐制”三个阶段的演变,发行股票价格也从定价发行发展到询价估值方式,作为基金公司,也是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投资者,我们理解健全有效的市场约束机能有效助推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有了有效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方能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方能促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参与主体各方归位尽责,市场化约束机制对保护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人的利益方面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两轮新股发行改革以来,公司已建立了系统化的新股询价制度和流程,通过规范管理来确保公司各项新股报价工作的有序开展。
记者:新股发行改革以来,社会上有人诟病基金申购新股不专业,乱报价问题,就单一新股的申购报价,不同基金的报价差别非常大,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存在?博时基金在新股定价方面,内部的主要流程是什么样的,是如何保障你们的报价更符合股票的实际价值?
孙麒清:关于报价存在差别的现象,如与会嘉宾提到的那样,我们的市场是一个新兴且在发展中的市场,市场参与主体都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各方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因此不同的询价对象对单一新股的申购价格报价存在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无论定价如何,询价对象需有合理的内部机制来确定其定价已经经过认真研究,且报价行为是合规和严谨的。
博时公司制定有清晰的新股定价内部流程:由研究部门负责提供新股询价的报价建议。研究人员首先整理公司所有的公开信息,并据此建立公司财务模型,然后通过参加发行新股的公司管理层路演来修正模型预测假设值,在此基础上,研究员出具翔实清晰的询价报告并提出询价区间建议。投资经理负责根据研究员的询价建议制定具体的新股投资决策及下达报价指令。总之,新股定价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工作,对新股的定价涉及研究部门、投资部门、交易部门、监察部等多个部门,只有在经过对相关公司的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组合的具体投资情况后,才可确定新股的合理报价。
记者:您在演讲中建议进行网下询价机制改革探索,引入改良的拍卖制,即具有荷兰式招标性质的网下申购制度,对此,能否详细阐述您的观点?另外,您还建议引入即惩罚机制,对于多次预测误差的承销商,需要进行说明,在这方面,也请详细阐述?
孙麒清:我国目前的新股定价机制也是在不断改革中。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参与者定高价成本不高,现阶段定价机制容易导致新股定价偏高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国外的模式和经验,比如可以考虑引入改良的拍卖制,具体来说就是参与者用实际认购的价格对自己的认购行为负责。这种报价机制隐含了对高报价行为的惩罚机制,增加了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应该在一定程度可起到促进理性报价,规范报价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