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嫱
同门基金相互“抬轿”、普通基金集体为少数基金拉升重仓股“人造明星基金”等基金利益输送问题一直遭人诟病,但迟迟未能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媒体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基金不同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明确了同向交易价差控制目标。确保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都得到公平对待,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原规定,基金公司管理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而此次修订后的《意见》则将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多个方面对公平交易进行要求。
在事前,《意见》要求投研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即基金的投研成果没有优先给一部分人分享,再给公司其他人分享,以确保基金没有从投研开始就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在事中,则主要考察基金的交易过程中有无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在事后环节上,主要考察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和一旦此类情况发生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