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安点评: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的发展,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已从最初单一封闭式基金逐步扩展到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基金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投资群体也越来越大,基金公司中不同类型、不同客户资金来源的投资组合对于公司收入和业务发展的贡献可能各不相同,公司或者内部从业人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可能引起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行为。
因此,强调基金公司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运作,特别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本次《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投资者利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差价的控制标准和目标。
二.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三.进一步强调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四.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通过此次修订,首先具体细则的落实基金公司的合规部门能够“有法可依”更好的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
其次监管层针对基金经理兼任多只基金、投资总监管理基金等业内普遍现象也作出了重要指示—“禁止投资决策委员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
最后强化基金公司公平交易信息披露和基金评价机构的监督作用。这大大增强了基金公平交易监管的可操作性,在操作层面上保证了公平交易监管的有效性,使得公平交易的监管能够落到实处,从而真正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