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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法官跨进中国证监会大门半年间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2011年06月15日10:38

   201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委派的两名高级法官颁发了聘书,自即日起,两名法官到中国证监会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委员。这两名法官都是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专家型的法官,其中一名法官还是当时《证券法》修订工作小组的成员,并在这方面有超过10年的工作经验。

  “引进法官深化证券执法体制改革是一种尝试,经过将近半年的实践,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处罚委的两位新成员

  聘请法官担任行政处罚委委员,还要从证监会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说起。

  2006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设立了新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了稽查总队。这不仅壮大了执法队伍,而且推动了案件处理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尽管如此,随着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深度不断拓展,新业务陆续推出,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出现一些新情况,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利益冲突”型违法、新型操纵证券市场以及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增多,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着压力和挑战,迫切需要继续深化证券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权威的证券执法机制。

  为此,参考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商,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引入法官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委员的改革,由法院委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专家型高级法官到中国证监会交流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专职委员,提高证券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对于选派法官到中国证监会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落实,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具体举措。

  与此同时,他表示,来到证监会之后,首先是让自己更加接近市场、了解市场,学到了一些在法院工作时无法学到的东西,尤其是一些行为的模式,如对内幕交易的行为认定等。

  而法官的加入,也增强了行政处罚委处理内幕交易行为的能力,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推断等带来很大的帮助。“很多东西都是环环相扣的,也就是所谓的‘环境证据’,通过推理等,形成了证据链。”

  同时,引入司法因素,也确保了审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因为,行政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行政经验,引入的法官具备公法知识和审判经验,在行政裁决过程中,二者有机融合、相得益彰;且可以在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使行政裁决最大程度地融合专业、高效以及公正、权威等因素。

  隔行不再如隔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一些值得探讨的东西,我们会用一些司法理念的意见提供相关的建议。”上述法官表示。

  对法官而言,由于在日常的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并不多,因此,对《证券法》真正的游刃有余地去掌握,也是在加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委之后。

  “一中院的法官来到这里之后,把《证券法》都给翻烂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同时,两位法官更是谦虚地表示,“到证监会后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是书本上的,也有很多是工作上的。”

  对于这两名法官加入行政处罚委,一位行政处罚委的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们来之前觉得很神秘,也充满了怀疑,同时还有更多的期待,但等到他们要走之后,更多的还是赞赏。”

  “他们在法理分析方面的能力非常强。”她强调。

  “我们有时候会有很多的争论,从工作层面来讲,是一种司法思维与执法思维的对接,通过在共同审理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不断的碰撞、争论,从中去理解对方的角度,从而拓展视野。或许,在这过程中谁都说服不了谁,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了更宽、更广的视野,有更多的收获。”上述委员称。

  另一名委员则表示“给了一个很难得的学习的机会”。

  “隔行如隔山,行政处罚委委员对法院工作机制的了解还远远不够,两名法官加入之后,包括在证据的使用、审判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好的建议。”他表示,两名法官在对法律的理解上很到位,他们提出的一些观点,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他们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在对一些问题的解释方面,对行政处罚委委员的影响也很大。

  “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加强证券监管执法的必要条件,引进法官挂职担任专职委员是深化我国证券执法体制的重要探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有利于双方建立更加紧密的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创了司法部门支持行政执法的全新模式,是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

  “审查分离”为三公

  引入外部法官制度只是中国证监会在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的其中一部分,中国证监会创建的“查审分离”执法体制,同样受到了业界的一直好评。

  效率和公正是行政执法两大核心价值。证券违法行为,一方面扩散快、波及广、影响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遏制,就会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危害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另一方面,其又具有手法隐蔽、形式多变、专业性强等特点,查处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多重困难。同时,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涉及千千万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市场关注程度很高,对案件查处的公平、公平、公开都有着极高的要求。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以‘审查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系改革。”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他介绍,“审查分离”执法体制下,案件调查由稽查部门负责,审理听证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复议诉讼由法律部门负责,职权明确,相互制约。

  “这一执法体制,是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证券违法行为的特点,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经过多年的实践而逐渐探索出来的一种执法体制。”该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审查分离”执法体制的建立,也有力地保护了资本市场亿万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数据为证:自2006年10月以来截至201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查处违法案件351件,审结案件264件,作出254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102项市场进入决定,对785人给予警告,对734人给予罚款,吊销55人的从业资格,对362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有78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同时,成立4年来,集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的保障并支持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荣获“政府奖”

  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审查分离”制度也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和业内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和认可:2011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申报的《证券期货市场“审查分离”执法体制》项目获得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分离’执法体系,通过创新执法制度,在行政系统内解决大量的行政纠纷,这种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对中国证监会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点评的专家认为,同时,针对证券违法违规日益复杂、行政法律规章推陈出新的现状,设立“审查分离”制度,保障国家监管部门自身执法的专业性、公正性,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第一重要意义。

  “该申报项目的获奖,反映了中国证监会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执着追求,反映了社会公众、各界领导、专家学者对我会坚持依法治市,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积极推进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的认可。”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对中国证监会继续深化证券执法体制,提升证监会监管权威和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激励全系统进一步提高推进法治政府的积极性和热情。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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