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了五年,现在总算有了一些结果。”好买基金CEO杨文斌心中交织着喜悦和感慨。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管理办法的瓜熟蒂落标志着基金的第三方销售牌照的正式发放指日可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销售渠道的放宽为基金行业引入了“活水”,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打破基金销售乃至整个基金行业发展的“瓶颈”状态。
第三方基金销售大幕将启 近年来,基金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于基金销售的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目前我国基金销售渠道是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但是,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基金销售的大部分市场。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调整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需要设置营业场地、开发系统,对投资人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价以及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因此,应适当提高对独立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
尤为重要的是,该《办法》明确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一是将销售专业机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条件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此外,外资行亦获批进入基金销售领域。
不过,《办法》在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等规范性方面,实际上提高了销售专业水平的准入门槛。杨文斌评价说,这样的安排“有紧有松”,既放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基金销售行业,又有一定的准入条件。
“一批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对整个基金业会有很大的好处,而不仅仅再是基金销售的问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表示,有“投顾”资质的销售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资金使用时间长短、投资者的偏好,去推荐配置不同的基金产品,同时,为不同风险的基金找到不同投资者,这反过来也促使基金做出特色。
赢利模式尚不明朗 目前,中国基金销售费率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基本一致,但各基金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在国外成熟市场,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可达5%,而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金。
因此,此次《办法》提出收取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对于这种模式的可操作性,一位意欲申请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公司人士坦言,这在中国基金业能不能行得通还需要探索和论证。“现在最大的疑问是这种模式有多大空间,需要多长时间达到盈利,能否成持续盈利成长的商业模式。”德圣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江赛春坦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募基金销售手续费太低,发展庞大的中小客户群成本又太高”。事实上,7年前就首家获得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至今也还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据测算,一家基金销售公司须达到30亿元—50亿元的销售规模,才有可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这也意味着,在创业的前几年仍需要不小的投入。同时,银行的渠道强势难以撼动。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没有一个赢利的商业模式作为支撑,先进入者很有可能从“先驱”变“先烈”。
江赛春表示,现在看来,无论谁来做第三方销售,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的准备。因此,如果以投机心态加入,可能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带来潜在风险;适当提高门槛或许有利于进行一定的甄别。但除了资金要求外,更重要的应该是专业和专注,这在《办法》中以股东和高管的任职资格中体现。
杨文斌也认为短期之内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难与银行相抗衡。他乐观预计说,希望5年以后,整个第三方销售机构这块能占到10%—20%的市场份额。
记者 贾肖明 实习生 肖垚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