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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和海螺水泥亲密无间:被疑为内幕交易(图)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6月26日07:08
  6月15日,海螺水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总金额为40亿元的经营资金用于理财。公司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理财计划,信托资金25亿元,信托期限为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85%。

  海螺水泥为何购买国元信托的 理财计划呢?海螺水泥股东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螺水泥),而该公司和国元信托的母公司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元控股)同属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公司。这里是否存在友情支持尚不得知。

  但是,在海螺水泥的股东名单中,能够清晰地发现长盛基金。而长盛基金的股东既有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国元证券,其为国元控股的控股公司。

  而梳理历史可以发现,长盛基金和海螺系公司关系长期要好。

  海螺的往事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最早的股东为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和北方国投,分别占25%股权。2003年,安徽系股东进入,现如今,长盛基金的股东分别为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3%、国元证券持股41%、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投资集团)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13%。长盛基金的中资股东均可追溯到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投资集团正是海螺集团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水泥和海螺型材

  10年前,长盛基金就被质疑为国元证券抬轿子,而海螺型材正是这个轿子。

  “海螺型材”是2000年6月13日由“红星宣纸”名称变更而来的。2000年上半年,这家公司经过了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主业由宣纸转向塑料型材、板材等。而公司股价也从1999年初的7元多涨到了2000年月的55.3元。

  长盛基金旗下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同益是2000年末成为海螺型材第五大股东的,持有19.99万股流通A股,介入的价位是“历史性头部”。2002年一季度,长盛基金大股东国元证券现身海螺型材第六大股东,持有51.63万股流通A股。2002年年中,国元证券增持至169.66万股,成为第四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东。2002年三季度,国元证券从前十大股东中消失,基金同盛则购入650.96万股流通A股,成为海螺型材第三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东。2002年底,同盛仍持有650.96万股不动。直到2003年上半年才开始大幅减仓。

  长盛基金这个行为最终被证监会查处,2004年8月底,证监会向长盛基金开出罚单在一份名为《关于责令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整改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的内部通知中,证监会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已经责令长盛基金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新业务的申请。

  《通报》认为长盛基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特别是在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上显得混乱,随意性较强;二、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的制度和措施不到位;三、重要岗位的人员内部控制与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四、投资管理人员职责不够明确,相互监督不力。

  2004年10月15日,长盛基金向外界宣布,邓瑞祥辞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职务;肖强辞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职务。

  又一个海螺?

  自从上次出事之后,海螺型材仿若是个雷区,长盛基金再无涉足。但是海螺集团的另一个公司海螺水泥却被长盛基金长持。

  2004年四季度,在海螺型材事件处理完毕后,长盛基金现身海螺水泥。长盛动态精选持有海螺水泥913.5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73%,为海螺水泥第二大基金股东。

  2005年一季度,长盛动态精选消失,躲过了当年一二季度的下跌,而其他持有海螺水泥的基金则困在里面。2005年三季度,长盛动态精选在此现身海螺水泥,增持400万股,而当年四季度海螺水泥股价有接近40%的涨幅。2006年一季度末,长盛动态精选再次消失于海螺水泥。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一季度的2月6日、2月7日海螺水泥两个交易日涨幅高达17.3%,成交亦突然放大。2月9日,海螺水泥因股改停牌,3月2日复牌后海螺水泥大跌。此后,长盛基金在相当长时间中没有涉猎海螺水泥。

  今年一季度,长盛基金的身影才再次出现在海螺水泥中。长盛同庆持有海螺水泥1000万股,占该基金净资产的2.58%,此外长盛量化红利也持有海螺水泥21万股。而海螺水泥也给出了很好的回报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股派股息0.35元(含税).

  总体来看,长盛基金对海螺水泥的操作还是成功的,是否利用内幕交易不得而知。但从规定来看,长盛基金的股东并没有直接持有海螺水泥,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的投资活动中有“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和“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该规定似乎也没有明细投资股东的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可不可行。

  作者:曹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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