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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营销费“迫降” 基民将受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6月29日16:35
  证监会时隔7年后颁布了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此举不仅让曾是银行独霸天下的基金销售领域进入了群雄争霸的新时代,而且还会让投资者享受到第三方基金销售所带来的低价格的直接好处。

  投资人受益第三方销售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一是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虽然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基金销售机构,但注册资本或出资最终定格在2000万元以上。

  对此,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分析认为,本次办法的出台,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基金投资人。

  银行仍是主导力量

  管理层开闸第三方基金销售,虽然是市场期盼已久的政策,市场各方也做了很多相应的准备,但是否能够撼动银行的垄断地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尽管管理层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但就目前情况看,银行仍是这场游戏的主导力量。”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表示,毕竟现在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才刚刚开始,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完善自身的业务链条和业务关系。

  而银行此前就有着得天独厚的市场资源和市场渠道,这些优势不会在短时间就消失的。

  降价只是时间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公募基金第一大销售渠道。如美国第三方销售比重占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我国,银行渠道占比约为60%,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在30%和8%左右,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微乎其微。

  杨文斌指出,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同时,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各种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位基金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在银行渠道的销售工作,公司完全失去了主动性,银行掌握了绝对的定价权,基本上新基金第一年的管理费都要成为销售费用支付给银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银行一股独大的情况将随着竞争对手引进而发生改变,基金的营销费用也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转变。尽管短期内银行不会主动调低收费价格,但未来价格因素会成为销售各方考量标准之一,降低也只是时间问题,这将给投资者带来直接好处。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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