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
1622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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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称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1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2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01,252,176.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125,217.6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1年第3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7月14日
除息日
2011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7月1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1年7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1年 7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1年 7月 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 7月14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1年 7月14 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7)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东莞银行、
宁波银行、渤海银行、
华夏银行、
北京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