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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0764
联系人:林生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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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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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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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咨询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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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室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咨询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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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68419974
客服: 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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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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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8888-555或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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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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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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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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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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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21-63586189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或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8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 010-65557013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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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网址:www.qlzq.com.cn
2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1栋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电话:0755-22626198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48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31)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2)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3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34)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或0755-22627052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5)名称: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或www.avicsec.com
36)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30
联系人:王京京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7)名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 林长华
网址: www.hrsec.com.cn
39)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323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33
联系人:陈诚
网址:www.swsc.com.cn
41)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2
联系人: 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站:www.hongtastock.com
4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 www.zxwt.com.cn
43)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运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8118
联系人:巫渝峰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黎俊文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五、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注: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 适用销售机构: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5)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
3、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出业务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费率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全部 | 0.50% |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0%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90天以下 | 0.30% |
90天以上 | 0.00%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 0.90% |
30天≤N | 0.10% |
1年≤N | 0.05% |
N≥2年 | 0.00% |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③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入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 | 100万以下 | 1.2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500万(含)至1000万 | 0.20%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50万元以下 | 1.50%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80%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30% |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 持有1年以下 | 1.60% |
持有1年(含)至3年 | 1.30% |
持有3年(含)至5年 | 0.60% |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00%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100万以下 | 0.80% |
100万(含)至300万 | 0.50% |
300万(含)至500万 | 0.30%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④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500,000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元,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1年,则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
=500,000.00×1.250×0.5%=312.50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5%/(1+0.5%)=3107.80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500,000.00×1.250-312.50-3107.80=621,579.7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1,579.70/1.050=591,980.67份
(4)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和国联安货币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目标ETF投资策略
(1)基金组合的构建原则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现时目标ETF仅指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2)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在一级市场申购及赎回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本基金作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成份股实物形式从一级市场申购ETF份额来构建ETF投资组合。不足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部分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ETF份额或者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每个交易日进行ETF份额二级市场现金买卖的交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日目标ETF一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净值。
本基金通过租用的特定交易单元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当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所构建的ETF投资组合将根据目标ETF的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和赎回情况、现金头寸,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加以替换。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 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 首先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的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分析报告,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资产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方法,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 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绩效。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控制。
(6) 基金经理密切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标的指数不适用于本基金或投资的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同时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8,319,914.26 | 0.77 |
| 其中:股票 | 8,319,914.26 | 0.77 |
2 | 基金投资 | 1,006,888,663.00 | 93.66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9,635,574.64 | 5.55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234,325.50 | 0.02 |
8 | 合计 | 1,075,078,477.40 | 100.00 |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股票型 | 契约型开放式(ETF)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6,888,663.00 | 94.08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84,985.75 | 0.01 |
B | 采掘业 | 2,822,927.19 | 0.26 |
C | 制造业 | 5,338,728.78 | 0.50 |
C0 | 食品、饮料 | 283,135.23 | 0.03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48,663.99 | 0.00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50,769.21 | 0.00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4,133,335.58 | 0.39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776,453.71 | 0.07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46,371.06 | 0.00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 | -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7,382.40 | 0.00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35,890.14 | 0.00 |
| 合计 | 8,319,914.26 | 0.78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143 | 金发科技 | 210,921 | 3,859,854.30 | 0.36 |
2 | 601857 | 中国石油 | 22,994 | 273,628.60 | 0.03 |
3 | 601699 | 潞安环能 | 3,953 | 258,130.90 | 0.02 |
4 | 600547 | 山东黄金 | 4,734 | 248,535.00 | 0.02 |
5 | 601899 | 紫金矿业 | 32,051 | 243,908.11 | 0.02 |
6 | 601168 | 西部矿业 | 10,914 | 200,599.32 | 0.02 |
7 | 601088 | 中国神华 | 6,786 | 197,404.74 | 0.02 |
8 | 600489 | 中金黄金 | 5,299 | 193,201.54 | 0.02 |
9 | 600111 | 包钢稀土 | 2,189 | 191,209.15 | 0.02 |
10 | 600887 | 伊利股份 | 5,290 | 182,769.50 | 0.02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紫金矿业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紫金矿业(601899)于2010年10月8日发布临时公告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司所属的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即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事宜),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551.41 |
5 | 应收申购款 | 220,774.0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34,325.5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2010-12-1至2010-12-31 | -0.40% | 5.17% | -5.57% | 0.79% | 1.70% | -0.91% |
2011-1-1至2011-3-31 | 1.10% | 2.08% | -0.98% | 1.66% | 1.70% | -0.04% |
2010-12-1至2011-3-31 | 0.70% | 7.36% | -6.66% | 1.46% | 1.69% | -0.23%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前款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0月2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8、新增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1、新增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