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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明年起披露公平交易情况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15日04:1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正式执行

  本报讯 (记者吴倩)经征求意见后,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并于发布日起正式执行。这是今年基金行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剑指基金管理公司可能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将从明年一季度季报开始,披露投资组合大额同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以及基金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严控同日反向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要求。三是进一步强调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五是明确证监会对公平交易监管的职责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要求,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利用公开信息披露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行为。

  而5%这个具体指标,意味着基金公司在一些中小市值的股票操作上必须更为谨慎。

  明确公平交易披露要求

  “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开展同向交易价差分析的具体要求。”负责人称。

  据他介绍,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要求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开展价差分析,同时将分析的时间窗口调整为日内、3日内和5日内;第二,要求公司在价差出现异常时,应重新核查各项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做专项说明;第三,要求公司在组合年报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根据规定,对季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第一季报开始实施,对年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年报开始实施。

  作者:吴倩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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