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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宁:基金法修订 宜明确私募法律地位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9月06日08:11
  在圆桌对话活动中,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本次基金法修订对于私募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表示,私募基金合法化,使数量可观的私募基金具有合法地位,确立了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目前,国内私募基金大都借助信托公司平台,信托公司和银行划走了大部分固定管理费用,严重挤压了私募的生存空间。通过法律上的认可,私募基金就可以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其次,明确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并规定同一金融行为统一征税,这是非常合理的做法。目前的基金主要有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根据合伙企业法,私募可以做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也可以做证券投资类的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的税收很高。如果明确同一金融行为统一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对于行业而言具有很大帮助。

  李振宁表示,修法后私募基金行业存在如何转变的问题。私募基金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几千家管理公司,数千亿资金规模。基金法修订后将怎样进行平稳过渡,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他认为,基金法修订是非常好的事情,不仅对私募行业带来很大支持,对公募基金也是一样。因此,修法对公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都有很大好处,将为未来十年、二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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