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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3日01:39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证民营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6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1年9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9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9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9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9月2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0)定于2011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

  -

  1000000≤M<5000000

  0.6%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2年≤N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4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38=11,38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38×0.25%=28.45元

  补差费(外扣)=(11,380-28.45)×0.3%/(1+0.3%)=33.95元

  转换费用=28.45+33.95=62.4元

  转入金额=11,380-62.4=11,317.6元

  转入份额=11,317.6/1.048=10799.2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799.2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转换。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广发银行、大连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宏源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西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东莞证券、财富证券、信达证券、财通证券、广州证券、爱建证券、东吴证券、江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万联证券。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广发银行、大连银行和部分指定券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1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下述销售机构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0)参与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销售机构

  优惠渠道

  优惠项目

  优惠内容

  说明

  工商银行

  电子银行

  申购

  8折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实际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费率折扣),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建设银行

  电子渠道

  申购

  7折

  所有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8折

  中国农业银行

  所有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8折

  网上银行

  申购

  8折

  中国银行

  网上银行

  申购

  8折

  所有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8折

  交通银行

  所有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8折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申购

  8折

  中信银行

  网上银行移动银行

  申购

  7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网上银行

  申购

  4折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及优惠渠道等事项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期限,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优惠前的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并以此为准。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投资者参与上述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为准,且办理该项业务时仍可正常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请投资者仔细查阅并遵照执行。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述销售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关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

  根据《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决定2011年9月28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折算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本基金此次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折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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