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66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7月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农银汇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1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10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0月10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0月10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0月10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 |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660009 | 66010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基金封闭期结束日为2011年10月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3%。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的前端申购费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0.8% |
500,000.00≤M | 0.5% |
1,000,000.00≤M | 0.3%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
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实行7折优惠,即日起至2012年3月1日,该优惠费率调整为4折;若享受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
工商银行借记卡办理基金申购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
交通银行借记卡办理基金申购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的申购业务(前端收费模式),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5)投资者通过中国
建设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的申购业务(前端收费模式),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的申购业务(前端收费模式),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7)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的申购业务(前端收费模式),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8)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的申购业务(前端收费模式),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0.10% |
1年≤N | 0.05% |
N≥2年 | 0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1)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赎回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具体转换费率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0.10% |
1年≤N | 0.05% |
N≥2年 | 0 |
B: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不同分别如下: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a:当转入基金为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0.70% |
50万= | 0.50% |
100万 = | 0.50% |
M>= 500万 | 0% |
b:当转入基金为农银沪深300指数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0.40% |
50万= | 0.70% |
100万 = | 0.50% |
M>= 500万 | 0% |
c:当转入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农银货币A和农银货币B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率。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a:当转入基金为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1.50% |
50万= | 1.00% |
100万 = | 0.80% |
M>= 500万 | 1000元每笔 |
b:当转入基金为农银沪深300指数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1.20% |
50万= | 1.20% |
100万 = | 0.80% |
M>= 500万 | 1000元每笔 |
c:当转入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0.80% |
50万= | 0.50% |
100万 = | 0.30% |
M>= 500万 | 1000元每笔 |
d:当转入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农银货币A和农银货币B,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率。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转出基金不同分别如下:
A:当转出基金为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农银沪深300指数基金时,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0.50% |
1年≤N | 0.25% |
N≥2年 | 0 |
B:当转出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0.10% |
1年≤N | 0.05% |
N≥2年 | 0 |
C:当转出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农银货币A和农银货币B时,不收取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不同分别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a:当转出基金为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农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率。
b:当转出基金为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农银货币A和农银货币B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补差费率 |
M | 0.80% |
50万= | 0.50% |
100万 = | 0.30% |
M>= 500万 | 1000元每笔 |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率。
(4)具体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0%,申购补差费率为0.7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10%=11.00元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1.100-11.00)×0.70%/(1+0.70%)=76.39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00+76.39=87.39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87.39)/1.20=9093.84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并管理的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简称“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基金代码:66000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A类份额(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66000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C类份额(简称“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660102)、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简称“农银平衡双利混合”,基金代码:660003)、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基金(简称“农银策略价值股票”,基金代码:660004)、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简称“农银中小盘股票”,基金代码:660005)、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简称“农银大盘蓝筹股票”,基金代码:660006)、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简称“农银货币A”,基金代码:660007)、农银汇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简称“农银货币B”,基金代码:660107)、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农银沪深300指数”,基金代码:660008)。
(2)适用投资者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本公司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3)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 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4)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7)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其他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数额限制具体参见该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完成后,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内保有的每个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7)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费率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农银汇理网上直销系统转换为本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时,按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所计算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7折优惠。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农银汇理网上直销系统转换为本公司旗下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按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所计算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补差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率,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农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2)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适用投资者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6)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7)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100元。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费率优惠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3)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可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实收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本次优惠。
4)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可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实收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本次优惠。
5)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可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实收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本次优惠。
6)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即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4折优惠;即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7)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面开通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开通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持续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9)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销售机构与投资者确定的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10)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3)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中,除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基金之外,均已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此项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投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