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3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认购期基金代码为121010。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
6、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份额在中国民生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保本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收益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的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特定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保本金额的可能性;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在保本范围内。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并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签署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上述保本提供保证。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本基金认购期基金代码为121010。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九)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民生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吴江农商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兴业证券、湘财证券、
华泰证券、
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
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
山西证券、中投证券、东方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
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公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
方正证券、信达证券、
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中航证券、
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
东北证券、日信证券、民生证券、东吴证券、
国海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1.00%
100万≤M
0.60%
| |
300万元≤M | 0.20% |
|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1+1.0%)=99.01
净认购金额=10,0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10.99份。
4、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本基金份额在中国民生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国投瑞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吴江农商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国投瑞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吴江农商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
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
浦发银行东方卡持卡人及中国银联CD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9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CD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下转D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