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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年12月09日01:48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份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98,814.22+50)/1.00=98,864.22份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投资管理”—“基金”—选择“基金交易”进行开户及认购交易。

  (2)客户通过登录“一网通主站www.cmbchina.com”银基通进行开户及认购交易。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张建伟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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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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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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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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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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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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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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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6、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7、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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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梁宇

  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9、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10、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 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12、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1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14、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1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7、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8、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19、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1、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2、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3、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25、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6、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27、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28、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29、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0、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31、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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