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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基金无效 损失由谁买单

2011年12月12日15:54
来源:理财周刊
  如今, 基金已经成为了百姓理财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而购买基金的渠道也有很多,但如果由于在不同渠道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基金申购失败,而这期间基金价格又涨了,由此导致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现年46岁的刘坚是个上海老基民,不过由于不会操作电脑网络,过去买基金都是通过离家最近的G银行的柜台,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进行操作。后来他听朋友说,网上买基金费率有优惠,于是便在朋友的电话指导下,捣鼓起了网上银行基金开户。

  网上买基不成功

  然而网上购买基金虽然费率有优惠,但操作上却相对繁琐些,先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设置U盾密码,然后还要开设所需购买基金的TA账户,接着再一步步点击确定。2009年4月12日,刘坚试着通过网上银行购买基金。可由于对电脑网络不甚了解,加上家里网速较慢,刘坚捣鼓了半天也没敢确定自己到底有没有成功开立H基金的交易账户,更不确定自己是否成功申购基金。

  失去耐心的刘坚于是决定回到G银行的柜台,还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购买了H基金公司属下的某只股票型基金7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收取了刘坚投资款7万元后,照常出具了凭证,而这张凭证也让刘坚确信自己购买了基金,并放心回家了。

  柜台买基又失败

  经历了2008年的单边大幅下跌后,2009年A股市场开始了绝地反弹,尤其是在3月到8月期间,更是涨幅惊人。到了2009年9月,刘坚盘算着自己的基金已经捂了5个月,收益喜人,但又对如此迅速的反弹能否持续心存疑虑,便决定赎回该基金。

  然而令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前去银行柜台要求赎回该基金时,却被告知所申请的基金账户内无任何金额,这让刘坚顿时火冒三丈,明明自己的申购凭证都拿到了,怎么现在就说没有申购成功呢?自己这半年来将近4万元的“收益”怎么一夜之间成了泡影了?

  而银行给出的解释是,刘坚手上的凭证只能证明基金公司接受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但不代表申购申请成功,最终基金申购是否成功,需要在T+1日才能确定。换句话说,刘坚半年前投入的7万元为无效资金,并未申购成功。

  “我就是怕网上申购基金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宁可花较高的费用到柜台申请买个踏实,谁知道还是出了问题,这半年基金涨了这么多,我这么多损失难道都只能自己吃进?”刘坚气愤地表示。

  百思不得其解的刘坚于是决定将G银行和H基金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刘坚认为,他理应享有所购基金的价值差额,G银行和H基金公司的违约导致其可得利益损失,因此诉请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9万元。

  银行服务存瑕疵

  在法庭上,被告G银行辩称:银行业务凭条中写有关于银行对基金申购确认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是有效的,因为基金申购是否成功的确认方不是银行,而是相应的申购人和基金公司。而经查明,原告刘坚申购基金失败是因为他在网上银行和银行柜台重复开户所致,原告没有认真阅读重要提示的内容,在办理业务后也没有及时确认,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而另一被告H基金公司则辩称:基金销售公告在重要提示中明确提示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不代表申请成功,投资者不要重复开户及重复开户的责任,被告已经开通了多种查询方式供投资者查询是否申购成功。被告在确认原告申购失败后已经退还了投资款,所以原告没有实际损失,因此同样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调查后发现,无论是本案的原告刘坚还是被告两公司,均确认涉案基金申购不成功的原因是原告刘坚在网上和柜台重复开立基金账户。

  法院认为,暂且不论基金申购人和基金公司是否有过错,仅从银行的规范运作来看,G银行在该纠纷中存在两个问题值得商榷,一是在原告办理申购基金业务时,无论原告是否告知其已开立了基金账户,银行均需保证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避免重复开户应尽到注意义务,可见G银行在办理申购业务时存在服务瑕疵;二是银行在基金销售中是基金公司的代理人,也是客户的代理人,而且是直接与客户发生关系的销售机构,并收取了客户一定的费用。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申购成功等正常情况下可以由客户自行确认,但对特殊情况的不成功交易,银行应尽到及时告知义务,或者与基金公司协商明确由哪一方履行通知义务,但本案中,G银行并未如此操作。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本案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刘坚8000元作为赔偿。

  作者:邢力 (来源:理财周刊)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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