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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年12月14日01:4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6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62

  150063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1]170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2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0,75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05,197,332.5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663,586.14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905,197,332.55

  利息结转的份额

  663,586.14

  合计

  905,860,918.6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2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880,311,166.69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5,549,752.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投资人在场外、场内认购所得的所有份额,将按7∶3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份额与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3)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份额和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产品为分级基金,不保证本金,提醒投资者注意可能发生的本金损失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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