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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年02月06日01:06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经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2年2月6日起,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162201)、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4)、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5)、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12)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仅限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电子渠道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凡通过浦发银行电子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6折折扣率优惠;如按6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浦发银行电子渠道的交易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1)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4)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浦发银行

  网站: 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fcted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1622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2012-02-10

  收益累计期间

  自 2012-01-10

  至 2012-02-09 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2年2月13日

  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2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2月1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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