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第四届“中国最佳私募基金”评选方案
·评选宗旨
契合行业本质,助推行业发展,发掘行业精英
·评选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评选原则
二重:重绝对回报,重长期持续
三公:公平合规,公正客观,公开透明
·评选方法
参选条件:参与国金证券研究所《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评价》及《券商集合理财评价》。
参选产品分类: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非结构化)、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结构化)、券商大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
参选管理人/投资顾问分类: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券商集合理财管理人。
评选类别: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非结构化)、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结构化)、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评选方法以绝对收益目标为核心,以相对收益目标为辅助,绝对回报原则设置强于持续优胜原则;券商大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评选方法以相对收益目标为核心,以绝对收益目标为辅助,持续优胜原则设置强于绝对回报原则。
奖项名称:长期优胜奖『分为“三年优胜奖(2009-2011)”、“两年优胜奖(2010-2011)』、年度最佳奖(2011)、年度新锐奖(2011)。
奖项数量设置:
三年优胜奖 (2009-2011) |
两年优胜奖 (2010-2011) |
年度最佳奖 (2011) |
年度新锐奖 (2011) |
|
私募基金类:
|
||||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
|
10
|
5
|
5
|
3
|
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非结构化)
|
10
|
5
|
5
|
——
|
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结构化)
|
3
|
3
|
3
|
——
|
券商集合理财类:
|
||||
券商集合理财管理人
|
3
|
3
|
3
|
——
|
券商大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
|
3
|
3
|
5
|
——
|
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非限定性)
|
3
|
3
|
3
|
——
|
注:奖项数量制定参考了行业发展现状,若参评样本数量<10,则对应奖项设为空缺。
|
评选指标:核心指标延续国金证券研究所《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评价》及《券商集合理财评价》的评价指标,辅助指标旨在强化绝对回报特征。
私募基金 (非结构化) |
私募基金 (结构化) |
券商 大集合 |
券商 小集合 |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 | 券商集合理财管理人 | |
核心指标 计算说明 |
指标选取原则:以投资者实际获得收益及承担风险为指标(私募结构化产品以整体平均收益及承担风险为指标)。 | 指标选取原则:以管理人/投资顾问管理资产的平均实际投资收益及承担风险为指标。 | ||||
收益指标:持有人对应期间实际收益率【从投资者实际获得收益角度出发,对于披露净值未反映费用的产品,采取“预先支付法”进行处理,即假设评选期间初期申购该产品,并于评选期间末期赎回,按照产品浮动费用计提标准扣除持有人应该支付的浮动费用(忽略固定费用影响)】-同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收益指标:管理人/投资顾问对应期间所管理产品平均相对收益率=∑i从1到n『∑j从1到k【产品j月度i资产净值增长率(含费用,对于披露中已反映浮动费用产品,将按照扣除标准进行回补,忽略固定费用影响)-同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k』。k为各月度管理产品数量,n为对应期间月度数量。 | |||||
风险指标:下行风险=∑i从1到n︳min(0,Ai)︳。Ai为第i月持有人实际收益率,n为对应期间月度数量。 | 风险指标:平均下行风险=∑i从1到n︳min【0,∑j从1到k产品j月度i资产净值增长率(含费用)/k】︳。k为各月度管理产品数量,n为对应期间月度数量。 | |||||
评选指标:(评选期间收益指标-评选期间风险指标)/n。n为对应期间月度数量。 | 评选指标:(评选期间收益指标-评选期间风险指标)/n。n为对应期间月度数量。 | |||||
辅助指标 计算说明 |
产品期初最大损失:投资者于评选期初购买产品,于评选期内任意日赎回,潜在最大损失。 | |||||
产品期间最大回撤:投资者于评选期内任意日购买产品,于后续任意日赎回,潜在最大损失。 |
在计算产品各阶段资产净值收益率的计算过程中采取“分红再投资”的算法。资产净值收益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1。
评选细则:
评选对象 | 私募基金 (非结构化) |
私募基金 (结构化) |
券商 小集合 |
券商 大集合 |
私募基金 投资顾问 |
券商集合理财 管理人 |
评选期及参选对象 | 三年优胜奖:2009~2011三年,完整评选期内持续运作的产品或持续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投资顾问。 | |||||
两年优胜奖:2010~2011两年,完整评选期内持续运作的产品或持续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投资顾问。 | ||||||
年度最佳奖:2011年,完整评选期内持续运作的产品或持续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投资顾问。 | ||||||
评选指标计算说明 | 最终评选指标:(评选期间收益指标-评选期间风险指标)/n。对于三年优胜奖n=36、两年优胜奖n=24、年度最佳奖n=12。 | |||||
各年度参考指标:(X年度收益指标-X年度风险指标)/12。 | ||||||
绝对回报评选原则 | 要求参评产品同时满足: 产品评选期末累计净值在面值(更换投资顾问以更换后起始净值为面值)以上; 产品评选期初累计净值不低于面值80%; 产品评选期间取得正收益; 产品期初最大损失<15%; 产品期间最大回撤<30%。 |
要求参评产品同时满足: 产品评选期末累计净值不低于面值80%; 产品评选期初累计净值不低于面值60%; 产品评选期间取得正收益或相对沪深300收益。 |
统计样本为截止评选期末旗下运作满一年以上产品,对于评选期间设立产品取设立日作为参与计算的期初,要求2/3(含)以上产品满足相对应的绝对回报原则。 考虑到11年市场及行业现状:对于券商集合,产品(含小集合)满足大集合的绝对回报评选原则即可;对于私募,完整评选期持续运作产品遵从产品绝对回报评选原则,评选期间设立产品满足“评选期末累计净值不低于面值90%、期初最大损失<15%、期间最大回撤<30%”三项即可。 |
|||
持续优胜评选原则 | 最终评选指标处于同业前40%; 评选期间各年度参考指标均处于同业前80%。 |
最终评选指标处于同业前1/3; 评选期间各年度参考指标均处于同业前2/3 。 |
最终评选指标处于同业前40%; 评选期间各年度参考指标均处于同业前80%。 |
最终评选指标处于同业前1/3; 评选期间各年度参考指标均处于同业前2/3 。 |
||
规模匹配评选原则 | 在管理人/投资顾问评选中,三年优胜奖、两年优胜奖、年度最佳奖分别要求管理人/私募投顾截止评选期末旗下产品(其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仅为非限定性产品)总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 规模数据优选公开数据(若无年底公开数据,则优选三季度末公开数据)。 |
|||||
经营稳健评选原则 | 管理人/投资顾问评选期间经营稳健。 | |||||
合法合规评选原则 | 管理人/投资顾问评选期间运作规范合规,没有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 |||||
避免重复评选原则 | 1、从产品设计、投资经理、业绩差异化等角度对同一投资顾问(仅针对私募基金)旗下产品同质化程度予以鉴别,对于同质化产品在产品评选中不进行重复评选,取其中排名高者。 2、对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和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非结构化)两项评选,在获奖投资顾问重合程度高的情况下,将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非结构化)评选整体设为空缺。 3、奖项设置优先级为“三年优胜奖>两年优胜奖>年度最佳奖”,获得高优先级奖项产品(含同质化产品)和管理人/投资顾问,不重复获得其它奖项,但产品奖项与管理人/投资顾问奖项不冲突。 4、对于既进行管理人/投资顾问奖项评选又进行产品奖项评选的类别(券商集合理财类、私募类),若评选期末管理人旗下仅一只产品尚在运作,则仅参与产品奖。 |
|||||
最后评选结果确认 | 在符合上述各原则基础上,遵循奖项数量设置原则,按照最终评选指标由大到小顺序依次选取。 按照上述原则,获奖对象数量未达到奖项数量设定值,不足部分按空缺处理。 按照上述原则,仅有因最末位出现评选指标相同并列获奖,方可使获奖数量突破奖项数量限制。 |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 “年度新锐奖” | |
评选期及参选对象
|
2011年内持续管理产品满8个月但不足12个月的新生代私募基金投资顾问。 |
评选指标计算说明
|
最终评选指标:(评选期间收益指标-评选期间风险指标)/n,8≤n<12。 |
绝对回报评选原则
|
统计截止评选期末旗下运作满3个月以上产品,对于评选期间设立产品,取产品设立日作为参与计算期初。要求2/3(含)以上产品分别满足: 评选期末累计净值在面值以上; 期初最大损失<10%; 期间最大回撤<20%。 |
显著优胜评选原则
|
最终评选指标处于同业前20%。 |
规模匹配评选原则
|
要求私募投顾截止评选期末旗下产品总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 |
经营稳健评选原则
|
投资顾问评选期间经营稳健。 |
合法合规评选原则
|
投资顾问评选期间运作规范合规,没有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
最后评选结果确认
|
在符合上述各原则基础上,遵循奖项数量设置原则,按照最终评选指标由大到小顺序依次选取。 按照上述原则,获奖对象数量未达到奖项数量设定值,不足部分按空缺处理。 按照上述原则,仅有因最末位出现评选指标相同并列获奖,方可使获奖数量突破奖项数量限制。 |
特别声明:作为“中国最佳私募基金”评选活动主办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保留根据一致性反馈及市场与行业变化适当调整本次及后续评选规则的权力,并拥有对评选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