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0]20号文批准,于2010年2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10年3月19日顺利结束基金募集工作。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至2010年3月23日止,本次募集的净认购
金额为551,973,761.44元人民币,本次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67,805.42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及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3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37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52,041,566.8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7923.9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14%。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情况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3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