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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斌:新规打响第三方销售机构起跑发令枪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范晓勇
2010年11月02日09:50

  “证监会基金销售新规的发布打响了第三方销售机构起跑的发令枪”,杨文斌,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15年证券从业经历,是国内第一批证券从业人员。在公募基金行业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他一直参与其中,参与了本次证监会基金销售新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在他看来,这个意见稿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引入更多的专业基金销售主体,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相比于2004年证监会放行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改革,这次的变革,配套措施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监管层的决心也很大,我们有理由对这一销售新规的发展前景感到乐观。”

  销售新规打响第三方销售机构起跑发令枪

  杨文斌称,证监会发布的这个意见稿,核心点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大幅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既有利于打破银行渠道对基金销售的垄断,也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另一个是解决了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这两个制约第三方销售机构发展的瓶颈。

  以前监管层比较担心放行第三方销售机构后,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得不到保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投资者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购买基金的资金属于信托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高效的划付。

  投资者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其未来交易信息等数据由中登来集中,因此即使发生销售机构数据灭失等突发情况,由于有数据备份,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增值服务费的收取有利于给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为了解决基金销售盈利模式的问题,证监会首次在基金销售办法中加入了“增值服务费”的条款,在投资人自主自愿、费用收取公开透明的原则下,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

    同时,第三方销售机构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

  杨文斌还特地提到了一个细节,“此外,这次的修订版还预留了第三方销售机构将来发行FOF(基金中的基金)的可能。”杨文斌介绍。根据《办法》第78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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