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82号文核准,自2009年10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11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8,635,162,901.4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8,635,162,901.46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34,322.5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34,322.52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11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07,95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635,797,223.98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11月17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6,000.0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158%;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886,069.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1月 26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gffunds.com.cn)公告。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