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9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09年11月27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中小盘股票(LOF) (深交所场内简称:中欧小盘)
代码: 166006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以及未来成长空间广阔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加速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既要与国内市场的认识相一致,也要能充分展示中小盘股票的投资价值。根据国际市场对股票市值风格的分类方法以及行业内对我国中小盘股票划分比例的较一致的认识,基金管理人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67%的这部分股票属于中小盘股票。每年对成份股调整两次,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五)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 卢强
电话: 021-68609602
传真: 021-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6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的37000余个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560个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宁波、盘锦、青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
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8个城市的2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相关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31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
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19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办理相关业务。
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全国32个城市的107家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