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基金频道-提供基金净值和行情资讯的基金门户 > 投资攻略 > 基金动态

吴晓灵:规范投资基金发展 为公民创造更多财富

来源:搜狐理财
2009年12月02日10:30

  第八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年度峰会定于2009年12月2日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搜狐基金频道做为媒体支持合作伙伴进行了现场直播,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的演讲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

  谢谢主席先生。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参加基金的国际论坛。刚才刘鸿儒主席发表了一个非常好的开场白,他对这一次的基金论坛规定了非常好的主题,我想在他的致辞当中讲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当全球经济一体化之后,我们的中国金融业也将面对全球。过去我们在金融改革的时候,我们是在学习各国的历史,从他们的历史发展当中来吸取教训,后来我们又在被动的应对各种世界经济危机对我们的冲击,但今后我们将面临着怎么样来面对世界金融的挑战,因为大国经济的发展说明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的博弈。

  在这次金融危机当中,我们大家对美元是既对它给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感到无奈,但是又不得不依靠以美元为主体的这样一个现成的货币体系,因而如何在今后世界经济的发展当中,中国的经济要想不处于一个被动状态的话,我们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刚才刘鸿儒主席也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当我们积极的适应国际金融挑战的时候当我们在进一步研究和学习国际经验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我们是一个新兴市场d的国家,他们玩金融玩过了头,惹出了风险,中国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压力,我们发展还非常不够,我们所要吸取的教训是在我们发展的过程当中怎么样能够避免他们的错误,把他们的经验很好地借鉴过来。

  另外,市场经济国家最大的问题,是他们过于相信市场,放任自流,导致了现在的无序竞争。那么我们的呢?我们国家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而来的,我们更多的是政府的管治,因而怎么样界定政府在市场当中的地位,应该是我们下一步金融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

  我觉得刘鸿儒主席给我们的这次论坛制定了非常好的主题,也做了非常好的致辞。下面我作为在基金业当中的一个新的研究者,因为我过去长期从事的是中央银行的工作,对基金业的研究是从2004年以后才开始的,当时我看到了银行业搞理财的业务,我才逐渐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基金的这个问题上。今天我对基金的发展谈一点自己的一些理论上的认识。

  我演讲的题目《规范投资基金发展,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收入》。

  第一,投资基金是金融中介机构代客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我非常抱歉,很可能我今天讲的都是特别基础的概念,但是我们之所以我要讲这些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在工作过程当中对这些概念还有不同的认识,所以我这这个论坛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投资基金的本质是将募集的资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通过投资方式获取金融收益的金融工具,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金融工具。它可以采取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但是无论它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募集资金、专业管理、投资获益这三点。随着人们财富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财富投资的服务,这既包括财富管理的咨询服务,又包括资产运作的投资服务。那么投资基金是代客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资产管理其实它的面比这个要大。

  投资基金只是资产管理的一项工具,投资基金将其募集的方式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其投资方向,可分为投向以上市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投向未上市证券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投向各类可投资品的另类基金。这个另类基金我个人在这里用的更多是投向一些商品,比如说红酒、文物等等,有人把股权投资基金业归在另类投资里头,我个人的分法是把它拿出来了。

  第二,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

  本次金融危机之前美国只对公募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实行严格监管,而对私募基金则在监管豁免条款下进行投资活动。

  本次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开始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进行检讨,并提出将其纳入适度监管的范围。一会林羿博士会对美国的基金管理理念,就是现在改革会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中国只对公募的投资基金做监管,对私募基金基本上没有监管。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发改委为主的几个部门也已经出台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颁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办法,我想这些都是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范围。也在研究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开发及管理,也就是REITs;

  第三,对各类投资基金进行区别性监管的标准应是基金的运作是否有负外部效应和基金运作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一是我们应该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

  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区分私募与公募的界限,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募集对象应该是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这种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失败对社会的负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研究的是合格投资人的界定和募集份额的限制。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应该严格限定,不得以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这种规定是为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以紧密接触的方式,加强了解后建立托管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为什么要对私募基金公开募集做那么多的限制?我想最主要的是要建立投资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息了解,这样的话才能够真正的建立起一种信托的文化。

  二是投资基金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由专业人士或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是投资基金区别于银行存款和区别于买卖股票债券衍生品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性,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对投资的成效有极大的关系,因而基金管理人应是监管的重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实力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中投资管理人的素质。因而我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凡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持证从业,当然投资管理人资格的获取,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

  这件事情我考虑了一些时候,我在我平常的调研工作当中我没有谈出这个问题来,后来我想还是借这个机会谈一谈这个问题。金融业很大的程度上面对公众,因而在这金融业的职业过程当中,其实是有两种证书的:一种证书就是水平证书,CFP、AFP,就是理财规划师,他们其实是一种民间发起的对一个从业人员的水平的认证,有没有人来雇用你,是单位上的人事选择;但是还有一种证书是执业证书,像注册会计师、律师,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证书的话,是不可以从业的,那在我们金融里头,也有精算师、保荐人等等,也有这样一种证书,其实这是监管要求。

  我个人认为应该值得研究这个问题,因为代客资产管理,还有投资基金它是一个人力资本密集的一项业务,最主要的是在于人的专业水准和人的职业操守,如果建立了投资管理人这样一种证书制度的话,我想无论是对于公募基金的发展和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但是这个证书也不是说全凭考试来获得这个证书,像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它是要求从事会计职业有一定的年限,然后有一定的经历,然后你来考他,当然也有在学校里头来考的,我觉得那种证书,其实专凭知识来考的一种证书,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你既然要给别人去管理资产,首先你自己要有一定的经历。

  监管部门在核准成立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时,既要看机构一定的资本投入,更应该看机构是否有最低最低数额的投资管理人,有了投资管理人制度,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而言也有了一个衡量基金管理人素质的基础标准。

  三是应该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投资基金监管要明确界定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责利;

  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信托关系,及投资人将自己的资金全全委托给管理人,承担投资风险,并获取投资收益。这种信托关系,不管是在契约型基金当中存在,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当中也存在这样的关系。

  我们应该培育投资人的信托文化,同时给投资人以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除建立反应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机制外,有人建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集团诉讼处理。这句话讲的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当一个基金的持有人,因为现在都是公募的基金,那么当基金的持有人他的利益受到了基金管理人的侵犯的时候,他其实不是侵犯一个持有人的利益,应该说他的一些违规行为等等,他其实是侵犯了众多投资人的利益,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除了极其个别的行为之外,在法律法规违反上头而产生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损害的话,应该是集体利益的侵犯。

  因为今天是一个论坛,刚才刘鸿儒主席也说了,我们把问题提出来,大家来共同讨论,大家通过辩论,很可以使得我们真理能够越来越明确。我看到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我认为还是比较合适,值得大家来重视和讨论的。

  管理人代投资人管理投资,并收取费用,基金形成的财产独立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人应该恪守诚实守信的义务,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利益,我认为管理人违背投资合同应视为对客户利益的侵犯,而不管这种违约是否造成损失,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出发,这样才能更好地约束基金管理人,也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

  我们现在有的时候基金公司的一些管理行为,侵犯了客户的利益,那么就一定要说我怎么样来计算对客户利益产生了多少的损失,实际上要通过计算客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程度是很难的,特别是在市场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形式、时点都是很复杂的,但是,我们应该培养一种契约经济,就是很好地完成我们的契约合同,合同当中应该把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的利益,这个应该用非常明确的条款在合同当中把它明确地表示出来,如果要是说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违背了合约的话,就应该是行为错误,而不是后果错误,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现在大家在谈“老鼠仓”,那么到底“老鼠仓”这个人他的错误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基金管理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大家在讨论这些问题。其实我觉得应该把很多有可能侵犯客户利益的一些条款,应该放在契约合同当中,中国的契约精神是比较欠缺的,中国的契约合同是比较简单的。到国外去看看,国外很多契约,我觉得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更加详尽的。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契约社会,我们应该通过契约的制定和遵守来培养我们社会的“契约精神”。

  托管人在基金投资中处于托管基金帐户监督管理人的地位,公募基金实行强制第三方托管,对投资人利益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对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第三方强制托管,目前尚存争议,许多人认为除承诺制的募集资金帐户之外,其他资金帐户实行强制托管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大家其实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第三方基金承管,对公募基金这绝对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私募基金,大家比较倾向于如何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话,实行第三方帐户的托管也比较好,但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按照国外来说,不是把钱先拿来,而是找着项目,然后把钱打到集中的项目上,然后再投上去。但是中国很多股权基金,并没有实现承诺制,而是先把钱募集在一起,然后再找项目。在这个项目中,如果实行第三方项目托管的话,可能对投资人的利益有更好的保护,当然了这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

  四是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和监管重点;

  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已纳入了各国监管者的视野,但是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与公募基金的监管还应该有所区别,要处理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应该以外部性、系统性作为标准,尽可能的降低监管成本,我们决定把一个事务纳入到国家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的是这个金融行为它有没有负外部性,会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对于公募基金的监管,应该侧重于对管理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从业人员素质和诚实守信义务的监管。你们打印的稿子上打错了一个字,“诚实守信”,写成了“诚实守信业务”,应该是“诚实守信义务”的监管。

  对管理人发起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是成熟的产品,最好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而一些创新型产品可以实行核准制,这样的话可以加大市场的灵活性,提高监管的效益。

  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该根据他管理的客户数目,或者是资金的数目来决定对他是实行政府的直接注册管理,还是在行业协会里头来进行备案管理,我想这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对管理人发起的私募基金,它的投向应该由投资人与管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其产品应该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报备的机构可以是协会,也可以是这类机构的监管者。但是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超过一定的规模,对二级市场会有影响的私募基金,则应该到证券监督机构去报备。股权投资基金,应该说一般情况下它是没有外部性的,但是对于一些从事运动业务的基金,如果进行杠杆收购,金融机构、基金融资机构,它的监管部门应该控制融资的杠杆比例。

  在这一次的金融危机当中,为什么把私募基金纳入到了监管的视野当中,而不是监管豁免条款下生存,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运作,基金量大,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大,而私募基金它在高杠杆收购当中,把高杠杆率连带了对它融出资金的机构资产安全,是这两个原因导致了监管当局要把私募基金纳入自己的监管视野范围内。如果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话,应该它的资金量到达一定的量,对这个市场产生影响的话,应该进行稍微多一点的监管。而对于股权基金来说,外部性不是太大,而我们更要注意的是高杠杆率的收购。不过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股权基金还没有杠杆收购的条件,监管部门都正在研究收购兼并贷款,我想我们应该在这方面有所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更应该关注杠杆率,这就是我这段时间对投资基金研究的想法提出来供大家讨论,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责任编辑:姜隆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