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中国证监会向各家基金公司、各大渠道下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后,本周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按照《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短线炒基行为将被加收额外赎回费用,同时对长期持有人施行赎回费递减制,持有三年以上更可免收赎回费。此外,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一次性奖励也被禁止,并将尾随佣金的计算方式由原来的以基金交易量为基础改为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而避免销售机构引导投资者频繁短期交易。
炒基将收惩罚性赎回费在保持行业现有的申购费、赎回费的基本费用结构基础上,《管理规定》为抑制短期交易,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更短少于7日的投资人,则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给长期持有人以补偿。
根据中登公司统计,2006年至2009年,仅当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平均持有期限才降至30日以下。因此可推断,增加短期交易赎回费后,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将受到较大影响。
同时,《管理规定》鼓励后端收费模式,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续持有三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费用可以降低至零。
此外,《管理规定》还在渠道方面进一步打击短期频繁交易行为,其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尾随佣金也明确要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计算,而不能以基金交易为基础。
利于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管理规定》的出台,基金公司均表示对基金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嘉实基金相关人士表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作用,有利于基金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管理规定》对短期交易行为的抑制,可以使基金的份额更加稳定,基金经理在基金份额稳定的情况下,能够更彻底地执行既定的投资策略,有利于基金稳定运作,同时能减少为应对申购赎回而产出的交易摩擦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的运营成本,使长期投资者受益;另一方面,《管理规定》细化了基金销售的收费规则,可以减少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和"价格战"。
而一券商分析师则表示,《管理规定》在增加短期交易成本的同时,鼓励偏好短期交易的投资者选择上市交易型基金,包括ETF、LOF、封闭式基金,因为相比之下,上市交易型基金交易成本较低、效率高。
对于此前业内对《管理规定》能否有效施行的疑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旦有销售机构和基金公司违背上述规定,将会运用《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法律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包括机构予以处罚。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更明确、可操作的手段对交易佣金的收取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管理规定》能真正有效得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