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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及货币基金无缘股指期货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3月16日09:13
  商报讯(记者孟凡霞)昨日,也就是在银监会正式声明“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当天,证监会也发布公告,对公募基金业涉足股指期货划定多个“禁区”,并明确提出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则不得投资股指期货。

  证监会昨日表示,已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除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被“禁入”外,《指引》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型基金被放行可投资股指期货。不过证监会强调,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且必须控制持仓规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同时,为了避免基金利用日间交易频繁开仓平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对基金日间回转交易做出限制,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日净资产20%。

  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对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做出了规定:普通开放式基金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之内,ETF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控制在100%之内。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基金保持流动性。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封闭式基金、ETF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应对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认为,证监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做出多重限制,主要是因为对基金“不放心”。“从历史情况来看,国内股市出现大幅波动,许多时候都与基金砸盘有关,因此证监会要对基金做出一定限制,避免基金在股指期货市场呼风唤雨。”

  同样在昨日,银监会发布声明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股指期货具有杠杆效应、风险较高,而商业银行应当保证稳健经营,因此银行不应参与股指期货市场。

  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院长甘卫萍表示:“股指期货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因此监管层的态度比较谨慎,股指期货平稳上市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机构参与的限制可能会逐步放宽。”

  股指期货上市在即,中金所会员队伍有所扩容。在上周五和昨日,中金所共批准了3家期货公司的会员资格,包括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金所会员数量为127家: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51家。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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