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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令基民很郁闷 转换基金应补申购费差价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16日17:26

  时基金的持有人刘小姐这个“3·15”过得相当郁闷———本来这是一个中国消费者维权的日子,可是刘小姐的基金在市场大跌下,不但净值缩水,基金公司还发来短信说,从3月15日起,原先享有的同一公司内基金免费转换的优惠取消了!在同一公司内转换基金,不但要收赎回费,还要补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价。

  证监会新规目的何在?

  刘小姐表示,这个新规定对指数型基金持有人很不利———转换要补0.5%的手续费,还要多收0.5%的赎回费,什么钱都没赚到,就要将1%的手续费送给基金公司,快赶上半年的存款利息了。她非常不明白的是,在基金公司大多规模创出新高、经济效益远远超过其它行业的时候,政策为何还要朝支持基金公司多收费的方向走?

  广州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市场销售负责人表示,基金公司之所以在3月15日开始取消原先的部分优惠,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从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费用收取标准设置转换费率。”同时,该规定还明确表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某基金公司的营销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出台这一新规的目的可能是以防基民拿基金当股票短炒。但实际上,上述新规定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对短期持有人提高收费比例的内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多数基金公司不执行新规?

  基民老丁问记者,他的基金持有时间大多超过3年,按现行规定可以享受免赎回费的优惠,但是新规却说:“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就算长期持有也要收赎回费?

  资深基民老K也表示,基金公司通过分红转投资,将分红认购的份额从分红时间计算持有时间,这样,明明持有了好几年的基金,一分红又变成新持有了,一旦需要赎回就不能享受免赎回费的待遇,对长线持有人是非常不利的。但是新的规定显然又未对此类情况作出规范性要求。

  记者随后采访了部分基金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大多表示,这个新规定只是说应当,似乎并不意味着是强制执行,所以准备观望一下,看看其它公司怎么收费再决定自己公司的下一步计划。另外,不少基金在发行时就已经表明了收费的原则,这部分基金的收费要修改可能会有一些困难。因此,业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新基金按照新规定收费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注意到,近期易方达、富国、融通、华富等多家基金公司均发布了相关调整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但主要内容均为对转换涉及的期限进行调整,而宣称自己开始按照新的转换标准收费的基金公司并不多。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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