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创新成长")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决定于2010年4月2日通过大成创新成长的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大成创新成长(基金代码:160910)70,687,989.47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内69,551,256.00份,赎回费率0.5%;场外1,136,733.47份,赎回费率为0(本公司已持有大成创新成长2年以上,适用的场外赎回费率为0)。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