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2010年4月27日起,我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此估值方法对其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