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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平:基金业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光
2010年05月25日07:00

  诞生十余年来,中国基金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阳光私募、PE基金资金规模都迅速扩大。飞速发展的同时,制度建设也刻不容缓。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首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颁奖典礼上发言表示,基金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PE基金都应该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朱少平说,近年来中国基金业发展十分迅速,公募、私募、PE基金规模都在快速增长。“目前公募基金管理资金规模已经达到25000亿左右,阳光私募的资金规模也有600亿左右。PE基金规模则不少于5000亿左右。如此快速增长的资金规模,却没有完善的制度框架进行规范。”

  “什么叫‘阳光私募’?”朱少平表示,这个概念本身就体现了市场认识中的一些模糊地带,“阳光私募基金以基金的形式从事证券投资,却又借用了信托的制度,虽然冠名为阳光私募,但如何监管大家都没底。”

  在现行的基金法中,只规定了公募基金,对私募没有展开,朱少平认为,这样的法律规范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应该将所有的商业类基金都包括进来。

  朱少平认为,所谓商业类基金,就是由一定的机构发起征集广大投资者的钱形成基金资产,然后交由管理者托管,用其进行投资,用所得收益回报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方式。从证券投资的概念看,现有的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和PE基金能够在概念上打通,纳入统一法律规范管理之中。“证券是什么?证券就是能够证明某种财产价值的票据,从这个角度来说,一级市场的PE基金、二级市场的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都可以统一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中。”朱少平说。

  从国外的经验看来,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也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大家看到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当中,包括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对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进行了管理。”

  “可以管”没有问题,而“怎么管”则是核心问题。朱少平认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管理力度应该不同:“公募基金接受监管的是产品、基金和人,私募基金接受监管的可以是其机构。”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产品没必要管理。”朱少平用一个例子做了说明:“就像一个企业一样,企业生产电视机、生产什么样的电视机,监管部门是不会进行管理的。”

  另外,信息披露也是其重要的管理方面。“公募基金十分强调信息披露,要求定时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私募基金不一定如此严格,但也要有定期的通报信息。”朱少平说。(本文未经朱少平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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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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