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10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2010年6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或拨打公司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77068进行预约。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6.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5)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俊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ccb.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徐月、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
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吴跃辉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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