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固有资金所投资的旗下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期满赎回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0年6月17日,本公司拟于该基金到期日后的规定期限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49,999,0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