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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7月05日07:07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6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4205。

5、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8月6日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0、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指数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人。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行,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场内简称:天弘深成)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认购代码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4205。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九)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8月6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三)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3)代销券商: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4)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00%)=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④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预留印鉴卡;

⑤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⑥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④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基金直销专户:

A、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B、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1100100100255316

联行号: 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309110018015

5、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⑤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④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⑥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3)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六)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 吕传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 王巍巍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1401-1410)

负责人:宁辰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5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 司媛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电话:(010)83571789-6287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张婷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 68858095

传真:(010) 68858116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60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服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 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88835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网址:www.csco.com.cn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38676161

传真:(021) 38670161

联系人:韩星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 88085858

传真:(010) 8808519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83290834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戴荻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om.cn

(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场外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联系人:续宏帆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联系人:张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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